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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社一体 共育环保梦

——苏州外国语学校AC三4班特色活动

我们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全球性大事,它已是全世界各国深刻认识的人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人类自我保护、自我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营造洁净优雅、绿化美化、师生积极向上,有良好的环境素养的校园环境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 为了让学生明白绿色家园并非绿化家园,而是环境友善家园,苏州外国语学校AC三4班联合苏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于2024年3月29日在班级开展环境保护法知识科普校园行系列活动:家校社一体,共育绿色梦。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认识破坏环境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保护优美环境必须从我做起的自觉性为重点。以认识到节约资源必须从我做起,平时的点点滴滴中应注意减少污染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的绿色环保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培养未成年人关注环境,关注生命,善待自然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学校绿色育人体系。

本次活动邀请了苏州大学法学院2023级环境保护法硕士研究生安嘉兴老师为全体AC三4班同学开展了普法讲座。安老师就孩子们的提问:什么是环境?《环境保护法》是什么?世界环境日是什么时候?目前有哪些环境问题?作为小学生的我们能做些什么?等问题逐步展开讲座内容。

据安老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安老师介绍了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是联合国鼓励全世界对环境的认识和行动的主要工具,也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安老师还通过真实案例,让同学们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法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惩罚。同时也让同学们明白了环境保护从自身做起。讲座期间安老师询问同学们可以怎样保护环境?同学们积极举手回答,获得安老师的肯定。安老师还积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疑问,及时解答。

最终安老师总结了绿色环保的具体方法是节约资源和垃圾分类等,并强调同学们在环保活动过程中应注意自我保护及合法合规。讲座最后,安老师还问了同学们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法律的意义是什么?AC三4班的小朋友积极发言。有的同学说法律的意义是保护他人和自己;有的同学说法律的意义是惩罚坏人;还有的同学说法律的意义就是让社会变得更加有秩序。最终安老师总结,法律的意义是:警示、保护和惩治。

通过这次的讲座活动,AC三4班的同学们收获满满,课间时间还一直在讨论法律及环保相关的话题,这次的讲座给同学们的心里种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也深深的印在了同学们的心里。相信同学们在今后践行环保的道路上将会依法守法,遇到问题第一时间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发布时间:2024-04-02 作者:撰稿:孙丽娜 摄影:孙丽娜 来源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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