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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国语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形成多措并举的多元教育体系,提高苏外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提升教育自信,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融合衔接,让学校家委会焕发出更大的活力,发挥好在家长群体和社会群体中的教育示范作用、支持协助作用、积极构建作用,形成教育合力,朝着示范江苏、领先全国、对话世界的目标迈进。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苏州外国语学校家委会是学校的参谋和支持机构,是家长议事的重要组织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二、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发展,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搭建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

一、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苏外,认可苏外的办学理念,能积极主动为学校、班级建设出谋划策,能提出良好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的参与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参与到学校的事务中。

2.处事正能量,能最广泛团结广大的家长,在家长团队中起到积极引导的作用。

3.能积极为苏外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实质性帮助。

4.在其行业或本地区具有相应的社会影响力或者具有专业特长,能为苏外学子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二、根据苏外校情,学校家长委员会设名誉主席1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三、每个班级在年级组长、班主任主持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学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学部家长委员会,成员10-12人;学部家委会成员在学校组织下通过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25人,并在此基础上推选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定为3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调整,可连选连任,但不能超过两届。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免除;主席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家长委员会推选一名主席委员主持工作。

五、家委会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召开校级家委会由学校负责召集,会议内容可与家委会商定,如遇重大事宜可专门召开有针对性的主题会议。

第三章 职责

一、家委会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建立一个对称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将家长的问题反馈给学校,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家长群里出现负面言论时,家委会委员对于事实进行分析,做好正面引导的工作。

3.为学校活动及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家委会委员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并提供帮助与支持,让每一个苏外孩子和家长找到归属感。

4.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设立家长学校,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组织下,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6.充分发挥家长义工作用,与学校一起组织校内外实践活动、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7.尊重教师劳动,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8.对公益事业的发起,把筹集到的款项一部分用于学校的设备添置上,另外一部分捐赠给特定的组织,确保资金用于正规途径,让学生们共同参与,锻炼自身能力。从小培养起对社会的服务意识。

二、家委会委员职责

1.学习、了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文件、文献等,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2.全面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活动及发展提供支持。

3.密切联系学校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社会与学校的联系。

4.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5.在家庭教育、言谈举止、品德修养、遵纪守法、支持学校工作等方面为其他家长作出楷模。

6.协助学校每年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法制、劳动教育基地,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7.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一、家委会的权利

1.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2.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可以随时预约,经学校安排进入学校了解情况。

3.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

二、家委会的义务

1.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

2.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3.有协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4.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

5.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一、学校应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委员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直至解聘。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换届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会议记录及会务人员名册等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苏州外国语学校

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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