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修订《苏州外国语学校章程》的公告
关于拟修订《苏州外国语学校章程》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精神和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引发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拟对《苏州外国语学校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三条 学校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章 党的建设。本章由四条细则调整为九条细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智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四十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苏州高新区工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四十五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六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四十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四十八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政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本次章程修订通过苏州外国语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至教育行政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外国语学校
2021年11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12-16 作者: 来源 阅读量: